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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可以帶上飛機嗎?藥膏、貼布手提還是託運,回台灣可以帶多少

藥品可以帶上飛機嗎?可以。藥師依民航局、關務署與食藥署公告整理:膏狀、凝膠手提怎麼裝,貼布算不算液體,回台灣每種可以帶多少,以及轉賣、請人寄回的規定。

藥品可以帶上飛機嗎?藥膏、貼布手提還是託運,回台灣可以帶多少

可以。藥膏、凝膠算膠狀物品,手提每瓶不超過100毫升、裝進1公升夾鏈袋;超過就放託運,旅途要用的藥可在安檢申報。

重點整理

  • 國際線手提行李的液體、膠狀、噴霧類物品,每個容器不超過 100 毫升,全部裝進一個不超過 1 公升(20×20 公分)、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夾鏈袋,每人一袋(民航局)。
  • 旅途中必要、但超過限量的藥物,可以在機場安檢線向航空警察局安檢人員申報,同意後手提上機(民航局)。
  • 回台灣:非處方藥每種最多 12 瓶(盒、罐、條、支),合計不超過 36;中藥製劑每種最多 12 瓶(盒),合計不超過 36;一律以原包裝為限(關務署)。
  • 醫療器材只有 OK 繃、醫用口罩等 8 項有自用限量,其他要先取得食藥署輸入許可(食藥署)——同樣叫貼布,身分不同,規定就不同。
  • 帶回來的藥只能自用;轉賣可處新臺幣 3 萬至 200 萬元罰鍰,並可能涉及刑責(食藥署)。

藥品可以帶上飛機嗎?

可以。民航局公告限制容量的,是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,也就是藥水、藥膏、凝膠、噴劑這一類;手提時每個容器不能超過 100 毫升,而且要裝在同一個透明夾鏈袋裡。

真的要用、但超過容量的藥怎麼辦?民航局的公告有寫到:旅行中必要、但不符合限量規定的藥物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的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,可以在機場安檢線向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的安檢人員申報,獲得同意後放在手提行李或隨身帶上機(民航局)。

所以有兩條路:用得到的,照容量裝好手提,或到安檢申報;用不到的大罐,直接放託運。

膏狀算液體嗎?藥膏、凝膠、噴劑怎麼算

「膏狀算液體嗎?」是搜尋帶藥上飛機時,「其他人也問」常出現的問題。答案是:在安檢的規定裡,膠狀物品和液體、噴霧放在同一類管,藥膏、凝膠、乳霜、噴劑都算。

民航局公告的原文重點有四個(民航局):

  • 每個容器不超過 100 毫升
  • 全部裝進一個不超過 1 公升(20×20 公分)、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夾鏈袋,而且要能完全密封
  • 每位旅客只能帶一個夾鏈袋
  • 不符合的,放託運行李

藥師提醒一個常被誤會的地方:100 毫升看的是容器上標示的容量,不是裡面還剩多少;200 毫升的大罐就算只剩一點,也不能手提。

這瓶藥要手提還是託運:先看是不是液體、膠狀或噴霧,不是的話照一般行李;是的話看容器是否超過 100 毫升,沒超過就裝進 1 公升透明夾鏈袋手提,每人一袋;超過的話,旅途不需要就放託運,旅途需要就在安檢線向航警申報、同意後手提

資料:交通部民用航空局〈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稱〉(113.06.18 公告)。「看容器容量」是藥師依公告文字的讀法。

貼布、藥布可以帶上飛機嗎?

民航局限制容量的清單,列的是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(民航局)。藥師的讀法是:一般貼布、藥布不是液體,不在 100 毫升的限制裡;濕藥布、膏狀敷料算不算膠狀,由安檢現場認定,不確定就放託運或主動申報。

要注意的反而是回台灣的時候:同樣叫「貼布」,外盒上可能是藥品、醫療器材或化粧品,入境規定不一樣,下一節有表。怎麼從外盒分辨,見一條根貼布、肌貼算藥品嗎?同樣叫貼布,4 種身分看外盒就知道;濕藥布怎麼保存,見中醫濕藥布是什麼?怎麼分辨、乾掉還能用嗎、怎麼保存。

回台灣可以帶多少藥?

財政部關務署依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」說明,旅客攜帶的自用藥物不得供非自用的用途;表上的瓶、盒、罐、條、支、包、袋,都以原包裝為限(關務署)。主要數字如下:

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、醫療器材、化粧品的限量(2026-09 查核)
類別限量超過怎麼辦
西藥:非處方藥每種最多 12 瓶(盒、罐、條、支),合計不超過 36先取得食藥署「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許可證」,入境時向海關申報
西藥:處方藥沒帶處方箋:2 個月用量;有處方箋:處方箋的合理用量,最多 6 個月同上
管制藥品須有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、本人治療用,最多 6 個月用量可申請「病人隨身攜帶管制藥品入境出境中華民國證明書」
中藥材每種最多 1 公斤,合計不超過 12 種附醫療證明文件(最多 3 個月用量);或檢附衛福部中醫藥司輸入許可證,入境時申報
中藥製劑(藥品)每種最多 12 瓶(盒),合計不超過 36同上
醫療器材只有 OK 繃、醫用口罩等 8 項有自用限量,可便捷通關、半年一次其他醫療器材要先取得食藥署輸入許可證並申報
特定用途化粧品(防曬、染髮等)每種最多 12 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,合計不超過 36—

資料:關務署臺北關、食藥署、關務署高雄關。表中「西藥」是依我國的分類:我國以處方藥管理、但國外是非處方藥的,適用非處方藥的限量(關務署)。

回台灣可以帶多少:西藥非處方藥每種最多 12 瓶、合計 36;處方藥沒處方箋 2 個月用量、有處方箋最多 6 個月;中藥材每種最多 1 公斤、12 種;中藥製劑每種最多 12 瓶、合計 36;醫療器材只有 OK 繃、醫用口罩等 8 項有自用限量,其他要先申請輸入許可;特定用途化粧品每種 12、合計 36;一律以原包裝為限

資料: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、高雄關〈自用藥物、化粧品及醫療器材〉;食藥署〈入境攜帶食藥醫粧限自用,返國轉賣恐觸法!〉(2025-06-25)。規定會變,出發前請以官方現行版本為準。

同樣叫貼布,身分不同,規定就不同

這是藥師最常被問、也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點。一盒在國外買的痠痛貼布,外盒上可能寫的是藥品,也可能是醫療器材或化粧品——而上面那張表裡,三種身分的入境規定完全不一樣。

  • 藥品:非處方藥每種 12、合計 36,原包裝(關務署)
  • 醫療器材:只有 OK 繃、醫用口罩、衛生棉條等 8 項有自用限量;其他醫療器材原則上要先取得食藥署輸入許可,才能帶入境(食藥署)
  • 特定用途化粧品:每種 12、合計 36(關務署)

所以同一種「貼布」,醫療器材版反而最麻煩。回台前先看外盒寫的是哪一種身分;看不出來,可以用食藥署的「西藥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許可證暨相關資料查詢」系統查品名(臺北地檢署)。貼布四種身分的完整說明,見一條根貼布、肌貼算藥品嗎?同樣叫貼布,4 種身分看外盒就知道;台灣的藥品許可證怎麼看,見一個藥證只能對應一種藥品。

在國外買的青草膏、痠痛藥膏,回台灣可以轉賣嗎?

不行。食藥署的說法很直接:出國後攜帶藥品入境,僅能供自用,不得販賣,違者依藥事法第 27 條及第 92 條,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,也可能涉及同法第 83 條的刑責(食藥署)。

臺北地檢署的法律講座也整理了實務上常見的情況:網路上轉賣國外成藥而觸法的品項裡,就有泰國青草膏;明知是未經核准輸入的藥品還販賣,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(臺北地檢署)。

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差別:自己帶和請人寄,是兩回事。旅客自己攜帶、在限量內是合法的;但請國外朋友寄一般藥品回國,要先向食藥署申請核准,管制藥品更不得郵寄或快遞(食藥署)。未經核准從國外輸入的藥品,在藥事法上屬於「禁藥」(臺北地檢署)。

藥師的提醒:幫親友代購、請國外朋友寄回來、帶回來再轉賣,都不是「自己攜帶自用」,規定完全不同。

自己帶、請人寄、帶回來賣的差別:自己攜帶在限量內合法、只能自用;請國外朋友寄一般藥品回國要先向食藥署申請核准,管制藥品不得郵寄;帶回來轉賣違法,依藥事法可處 3 萬至 200 萬元罰鍰;明知是未經核准輸入的藥品還販賣,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

資料:食藥署(2024-07-03、2025-06-25)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〈購買販售國外成藥的觸法風險提醒〉。

在國外買的青草膏在台灣屬於哪一類,要看外盒;看不懂就拍外盒問藥師,或打食藥署諮詢專線,不要自己猜。台灣的青草膏與泰國青草膏有什麼不同,見青草膏:早期國術館的療傷方式與現代中藥的應用。

慢性病藥、管制藥品怎麼帶?

關務署建議:隨身攜帶醫師處方藥品出入境,事先向出境與入境國家確認攜帶藥品的規定,並備妥中英文的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,方便機場查驗人員了解用藥需求(關務署)。

平常在吃慢性病藥或管制藥品的人,出國要記得帶醫師開立的處方箋或證明文件;在國外買藥回國,也要注意是否含有我國的管制藥品成分(食藥署)。攜帶管制藥品出入境,可以向食藥署申請「病人隨身攜帶管制藥品入境出境中華民國證明書」(關務署)。

各國的入境規定不一樣、也會變動;本文只整理台灣的規定,目的國請在出發前查該國官方的現行版本。

藥師的讀法:出發前準備 3 樣

  • 原包裝和外盒:回台限量以原包裝為限,外盒也是別人判斷「這是什麼藥」的依據
  • 處方箋或英文證明:慢性病藥、處方藥、管制藥品一定要帶
  • 看容器容量,決定手提或託運:藥膏、凝膠、藥水、噴劑,旅途要用的 100 毫升以下放夾鏈袋,其他放託運

不要為了省空間把藥膏分裝到小罐:回台限量表要求原包裝,分裝後外盒上的成分、用法和有效期限也跟著不見了。

常見問題

藥膏可以放託運嗎?

可以。民航局的 100 毫升限制,管的是手提行李與隨身攜帶上機的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;不符合規定的,公告寫明應放在託運行李。旅途中要用的藥膏,容器不超過 100 毫升就放進夾鏈袋手提。

藥膏分裝到小罐帶上飛機可以嗎?

就手提的容量規定來說,小罐只要不超過 100 毫升即可。但回台灣時,入境攜帶自用藥物的限量規定以「原包裝」為限,而且分裝後外盒上的成分、用法和有效期限也跟著不見了,藥師不建議分裝。

在國外幫朋友代購藥品,或請朋友寄回來可以嗎?

入境攜帶的藥品只能自用、不得販賣,違反者依藥事法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,並可能涉及刑責。請國外朋友寄一般藥品回國,要先向食藥署申請核准;管制藥品不得郵寄或快遞。

外盒看不懂是藥品還是化粧品,怎麼辦?

可以到食藥署的「西藥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許可證暨相關資料查詢」系統,查這個品名在台灣有沒有許可證、屬於哪一類;查不到或看不懂,就拍下外盒問藥師,或打食藥署諮詢服務專線 (02)2787-8200。

外盒看不懂、不確定能不能帶?

可以免費詢問藥師。請拍下外盒寫著品名、成分與字號的那一面,說明要帶去哪裡或從哪裡帶回來、大概幾盒。

LINE ID:@typhd | Email:info@taiyunpharma.com

參考來源

泰允藥品藥師監製

本文整理台灣官方公開的規定,查核日期 2026 年 9 月;規定會變動,出發前請以官方現行版本為準。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。